· 项目介绍
美国投资移民EB-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。
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使EB-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最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
· 项目优势
1、面试成功率高, 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(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—12个月);
2、投资方案有官方背景,资金安全可靠;
3、申请人无学历、语言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限制;
4、资产来源途径广泛,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,还包括赠予、股票变现、房产变现、彩票中奖等;
5、一人申请,全家绿卡: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;
6、无需自己创业,无需实际雇用工人, 无实际居住要求(移民监), 可自由进出美国,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。
7、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,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。
8、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,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, 享受先进教育。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/3至1/5;
9、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。
· 申请条件
1、满足以下投资选项之一:
· 105万美元用于非目标就业区项目(TEA),高失业率TEA仅由美国移民局指定。
· 80万美元用于农村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目标就业区项目
2、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 个永久性全职工作
3、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
4、投资人不需有学历、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
5、投资人必须拥有8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(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,赠与、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,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。)
6、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
7、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,无犯罪记录证明
· 申请流程
1.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,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;
2.整理所有材料并提交I526申请;
3.I526批准,转国家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);
4.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,填写DS230表格,转广州领事馆;
5.广州领事馆面谈并领取签证;
6.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;
7.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,获取无条件绿卡。介于申请人数骤增,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。
*在I-829审理阶段,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,这个状态将维持一年直到移民局得出结果,此间,申请人在文件齐全的条件下依然可以出国旅行。
条件式绿卡为期2年
通过EB-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。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,创造了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,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。